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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

作者:责任编辑:图作者:发布时间:2020-03-02来源:人事处

根据宁波市人员交流政策规定,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、调档、审核,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:

1.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,自公示之日算起。

2.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,请向55004100百老汇app纪委办公室、人事处反映。

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:057482371620,联系人:干老师;

人事处联系电话:057482371619,联系人:单老师,电子邮箱:shanzhengyi@nbei.net

3. 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真实准确,内容具体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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